可以申请刑事复议的人员是什么
【资料图】
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,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: 1、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辩护律师可以提出; 2、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,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; 3、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,其本人可以提出; 4、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,控告人可以提出; 5、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,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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